佛山市南海区佑阳鞋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塑料鞋底、鞋跟加工、销售,项目生产工艺涉及注塑和喷漆、烘干工序,主要污染因子为有机废气、颗粒物。建设单位废气治理工程由我司进行设计、施工处理。
1)注塑工序有机废气
在注塑成型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集气罩风量合计为25000m3/h,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为25000m3/h,收集效率为90%,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UV光解氧化+低温等离子”净化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1#),“UV光解氧化+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的净化效率可达到90%。

项目注塑工序有机废气净化处理工艺流程图
UV光解净化原理:UV光解利用光化学反应降解污染物的途径,裂解有机废气分子及空气中的氧分子,产生游离氧并与氧分子在催化剂的条件下产生臭氧。光束+O2→O-+O*(活性氧),O+O2→O3,臭氧对有机物具有极强的氧化作用,对有机废气及其他剌激性异味的气体也有立竿见影的效果。通过高能紫外线与臭氧对有机废气进行协同光解氧化作用,使有机废气降解成低分子的化合物、水和二氧化碳。
等离子处理装置净化原理:等离子体有机废气净化器是利用等离子体以每秒800万次至5000万次的速度反复轰击异味气体的分子,去击活、电离、裂解气体中的各种成分,从而发生氧化等一系列复杂的化学反应,再经过多级净化,将有害物转化成洁净的空气释放至大自然。等离子体有机废气净化器的工作原理是采用高压发生器形成低温等离子体,在平面能量约5eV的大量电子作用下,使通过净化器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机废气分子转化成各种活性粒子,与空气中的O2结合生成H2O、CO2等低分子无害物质,使空气得到净化。
根据工程分析,注塑有机废气处理总风量为25000m3/h。本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约8小时。项目注塑工序有机废气产排情况见表1。
表1 项目注塑工序有机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
排气筒 | 污染物 | 风量 (m3/h) | 产生浓度 (mg/m3) | 产生速率 (kg/h) | 产生量 (t/a) | 排放浓度 (mg/m3) | 排放速率 (kg/h) | 排放量 (t/a) |
1# | 总VOCS | 有组织 | 25000 | 2.43 | 0.061 | 0.146 | 0.243 | 0.006 | 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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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组织 | / | / | 0.007 | 0.016 | / | 0.007 | 0.016 |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执行标准 | 1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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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 4.0 | / | / |
本项目注塑成型有机废气采取以上措施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 规定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后引至15m高空排放。废气治理设施有效可行。
2)喷墨工序有机废气、颗粒物
喷墨工位水帘机的抽风气流形成的负压收集,烘干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集气风量合计为35000m3/h,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为35000m3/h,收集效率为90%,有机废气和颗粒物经收集后引至同一套“水喷淋塔+UV光解氧化+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引至高空排放。
其处理工艺见下图:

喷墨生产线废气处理工艺流程示意图
水帘机+水喷淋塔工作原理:水帘机和水喷淋塔主要用于去除喷墨房废气中的颗粒物,颗粒物碰到水帘沉降部分沉降,部分颗粒物在后部的水喷淋塔中收集去除,其余气体在后部风机的抽风负压下由管道收集到UV光解氧化净化器处理。水帘机和水喷淋塔的喷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墨渣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置。
光解氧化:光解氧化利用高能紫外线光束照射有机废气,裂解有机废气分子及空气中的氧分子,产生游离氧并与氧分子在催化剂的条件下产生臭氧。光束+O2→O-+O*(活性氧),O+O2→O3,臭氧对有机物具有极强的氧化作用,对有机废气及其他剌激性异味的气体也有立竿见影的效果。通过高能紫外线与臭氧对有机废气进行协同光解氧化作用,使有机废气降解成低分子的化合物、水和二氧化碳。
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箱其主要是利用活性炭吸附废气中的有机物污染物。活性炭是一种很细小的炭粒有很大的表面积,而且炭粒中还有更细小的孔——毛细管。这种毛细管具有很强的吸附能力,由于炭粒的表面积很大,所以能与气体(杂质)充分接触。当这些气体(杂质)碰到毛细管被吸附,起净化吸附作用。
全厂设置1套“水喷淋塔+UV光解氧化+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喷墨生产线废气,治理设施处理风量为35000m3/h。本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约8小时。项目有机废气、颗粒物产排情况见表2。
表2 项目喷墨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
排气筒 | 污染物 | 风量 (m³/h) | 产生浓度 (mg/m³) | 产生速率 (kg/h) | 产生量 (t/a) | 排放浓度 (mg/m³) | 排放速率 (kg/h) | 排放量 (t/a) |
2# | 颗粒物 | 有组织 | 35000 | 22 | 0.77 | 1.845 | 2.2 | 0.077 | 0.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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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组织 | / | / | 0.085 | 0.205 | / | 0.085 | 0.205 |
| 总VOCS | 有组织 | 35000 | 4.3 | 0.15 | 0.36 | 0.43 | 0.015 | 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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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组织 | / | / | 0.017 | 0.04 | / | 0.017 | 0.04 |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 15m排气筒执行标准 | 颗粒物 | 120 | 1.45 | / |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颗粒物 | 1.0 | / | / |
广东省地方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 | 15m排气筒执行标准 | VOCS | 40 | 1.3 | / |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VOCS | 2.0 | / | / |
注: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的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
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喷墨生产线有机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中Ⅱ时段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废气治理设施有效可行。